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5〕10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我校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请于11月6日前登录教师培训中心 “发展平台” 进行报名。
(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培训科
联 系 人:孙老师 申老师
联系电话:3969271
教师培训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