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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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22日 09:17 []次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0〕28号)、《河北工程大学处级以上干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的规定》(校政字〔2015〕18号)文件,现将2023-2024学年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价工作安排

1.做好学院教师的同行评教工作,被评教师包括从事教学不满五年的新教师、任教新开设课程不满五年的教师、上学年教学评价排名前15%的教师和排名后10%的教师等,各学院根据本院师资情况安排好教师评价工作。

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教学评价”-“同行评价”,在页面左侧“评价查询”中输入听课信息后,点击“查询”,页面右侧会显示出该教师的评价内容,按要求进行评价。

2.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师自主选择听评课程。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教学评价”-“督导评价”,在页面左侧“评价查询”中输入听课信息后,点击“查询”,页面右侧会显示出该教师的评价内容,按要求进行评价。

3.学校处级以上干部自主选择听评课程。各机关部门、教学和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至少4次,其中,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和学院处级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至少8次。听课目的是了解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习状态、教师的教学状态、精神风貌、课堂秩序、师生互动与课堂气氛、是否发生教学事故、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情况。

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教学评价”-“领导评价”,在页面左侧“评价查询”中输入听课信息后,点击“查询”,页面右侧会显示出该教师的评价内容,按要求进行评价。

4.时间安排

教师评教时间:自本学期开学至暑假前(2024年78日)截止。

二、学生评教安排

1.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于第9周(2024422日)开始至暑假前(2024年78日)结束。

2.学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才能查看课程成绩。如果发现评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及时与本学院教学办联系处理。

三、其他事项

1.为了发挥学生、教师同行、教学督导和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请广大师生认真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杜绝违反评价纪律、舞弊等行为。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请同学们公正、客观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自主完成评教。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只显示被评教师的评价统计结果,屏蔽了学生的个人评价信息,同学们不必担心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4.如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遇到问题,请与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969292,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417室。


教务处

教师培训中心

202442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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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培训中心     中心信箱:jspxzx@he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