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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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4年07月07日 12:30 []次

一、综合教务系统评价统计评价比例60%

学院教学办工作人员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下载2023-2024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信息

1.学生评价统计

操作流程:点击“教学评教管理”-“评价信息查询”-“评价结果信息查询”,在“学生”选项查询2023-2024学年学生评价并导出(注:两个学期分别查询和导出),特别注意,导出EXCLE文件中删除科信学院学生的评价记录。

学生评价统计方法:按课程学分加权计算其平均得分作为该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K=Mi/M)×Ki


其中:K为教师一学年的学生评价得分,n为教师一学年承担的课程数,M为教师一学年承担课程的总学分,Mi为第i门课程的学分,Ki为第i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分值。

2. 教师评价统计

操作流程:点击“教学评教管理”-“评价信息查询”-“ 教师听课明细查询”,查询并导出2023-2024学年的两个学期的数据,提交状态为“提交”,参评对象为同行、督导、处级以上干部的三类教师评价信息。

教师评价统计方法:任课教师的同行、督导和处级以上干部教学评价得分以平均分统计。

3.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

按《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2020] 28号)文件规定,统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即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和处级以上干部评价四者所占权重分别为4:2:2:2。没有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或者处级以上干部评价的,其相应的权重分配给学生评价。

2024年7月9日开始至2024年7月12日完成。

二、学院评价评价比例40%

学院教学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的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文档规范、教学效果等情况,制定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依据学院细则“应评尽评”,完成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的定量评价。

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公示

各学院按任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需通过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四、材料报备要求

学院评教工作总结材料、《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2024年7月24日前报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备案电子版Excel表格发至邮箱:jspxzx@hebeu.edu.cn


联系人:赵永刚     联系电话:396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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