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0〕28号)、《河北工程大学处级以上干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的规定》(校政字〔2015〕18号)文件,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3日前。
二、评教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评教工作。学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才能查看课程成绩。如果发现评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及时与本学院教学办联系处理。
2.各教学单位做好学院教师的同行评教工作。被评教师包括从事教学不满五年的新教师、任教新开设课程不满五年的教师、上学年教学评价排名前15%的教师和排名后10%的教师等,各学院根据本院师资情况安排好教师评价工作。
3.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师自主选择听评课程,学院督导在本学院自主选择听评课程。
4.学校处级以上干部自主选择听评课程。机关各部门、校属各单位处级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至少4次,其中,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和学院处级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至少8次。
三、其他事项
1.请广大师生认真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杜绝违反评价纪律、舞弊等行为。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只显示被评教师的评价统计结果,屏蔽听评价师生的个人评价信息,不必担心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4.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3969292,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439室。
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27日